问:为什么出台该意见?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政治意义深远,现实需要紧迫。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实施退伍军人教师培养计划”,解决中小学教师性别结构失衡问题。优秀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部队练就“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基本功,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
出台《意见》,推动实现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改善教师队伍性别结构提升学生阳刚之气,有利于学生爱党爱国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路径提升就业层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
问:《意见》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对教育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择优选拔,不是把大批量退役军人推向教师岗位,而是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
二是坚持标准,不是降低教师招聘选拔标准,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任职的考核选拔流程进行简便优化或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
三是注重培养,不是简单地推荐就业,而是宣传、引导并通过教育培训将优秀退役军人培养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体现以树德立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
问:《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提出,在实训培养方面,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在发挥作用方面,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在待遇保障方面,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考核评价方面,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