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制度,推动退役军人参与校园国防教育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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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

    “兵教官”制度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

    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政工科,各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现将《滁州市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制度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每季度末报送一次,好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视情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胜利 联系电话:3029908 邮箱:1825923656@qq.com

     

     

    中共滁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滁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2421

     

     

     

     

     

     

     

     

    滁州市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

    制度 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提升学校国防教育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伟大建党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制度,选聘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的优秀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定期开设党史、新中国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国防知识公开课,开展军事技能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强军根基,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营造尊军崇军良好氛围,有效把军队人力资源转化为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力量,在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标准条件

    1.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国防教育事业。

    2.业务条件。具备较好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学能力,熟悉“四史”、国防知识、军事知识,语言沟通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较强军事素养等条件,能持续到学校开展工作、胜任工作。

    3.优先条件。在部队曾立功受奖的功臣模范、英雄模范、转业干部、退役的仪仗队员,以及回到地方在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将优先选聘。

    (二)精准确定人选

    4.建立人才资源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优秀退役军人资源库”等进行筛选,选聘原则上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将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建立“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人才资源库。

    5.遴选候选人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了解个人意愿,走访身边群众了解本人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进行面试了解本人知识储备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素质评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候选人员。

    6.严格政治审查。推荐单位要掌握候选人员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思想过硬;征求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纪检部门对初步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意见(附件2),确保政治上合格。

    7.逐级推荐审批。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将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实绩突出、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的退役军人,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确定人选。

    8.确定选聘方式。依据个人特长、学校类别需求,做到人校相应、人岗相适,合理确定选聘方式。“一对一”方式即一人受聘一所学校;“一对多”方式即一人受聘两所以上学校;“多对一”方式即多人受聘一所学校。聘任时,应当举行集中受聘仪式,颁发聘任证书。

    (三)开展教育活动

    9.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兵校长”职责是协助分管副校长开展工作,制定国防教育计划,督促、检查教育计划的落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等;根据工作需要,“兵辅导员”职责是开展军情、国情、国家安全和形势政策教育等,协助教师上好思想政治课;根据工作需要,“兵教官”职责是开展国防观念和军事技能的教育与训练,协助教师上好体育课。结合个人实际,符合条件的“兵校长”可兼数职。

    10.丰富教育内容。实行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教育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国防教育规定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国防知识、军事技能、国防观念等相关内容。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即组织好“十个一”活动,开学季组织一次“开学第一课”、国防教育日组织参观一次国防教育基地或军史馆、“清明节”组织一次线上或线下烈士祭扫活动、“五四”青年节组织一次功臣模范宣讲红色革命故事、“七一”建党节学党史演讲比赛或歌诵比赛、“八一”建军节开展一次进军营体验日、“9.30”烈士纪念日组织一次向烈士敬献花篮、国庆节组织一次升国旗仪式、“12.13”国家公祭日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参加纪念活动、毕业季组织一次国防教育主题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国防教育活动。

    11.创新教育方法。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新时代国防教育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国防教育的质效。在军训内容上,开展“唱红歌”比赛、野外小拉练、趣味军事游戏、排练阅兵分列式等活动,增加教育的趣味性和时效性;在教育形式上,开设学校网站国防教育宣传专栏、观看红色教育影视片、参加野外拓展(生存)训练等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时代感;在宣传方式上,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日等时机,通过动漫制作、歌舞编创、短视频等方式,在新媒体(介质)等平台进行宣传,起到国防教育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四)提升教学水平

    12.提高教育能力。选聘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国防教育水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体部门、军事机关政治工作部门适时组织培训,定期开展聆听、观看现场公开课活动;对选聘人员的教学评价,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授课现场评分等方式,广泛收集学校、教师、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授课方式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感染力。

    13.加强人员管理。“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选聘后,任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一个学期)。对表现优秀的或聘任学校要求的,可以连续聘任,进一步增强教育水平。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等不适合工作的,由聘任学校提出申请,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调整,并报属地教体局备案。

    14.强化工作保障。“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属于志愿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为受聘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提供开展教育的相关器材和设备,保障受聘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筹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军地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建好人才资源库,做好选人、政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选树典型和宣传工作;教体部门要做好用人工作,并反馈情况;军事机关政治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加强对军事训练指导工作;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军地协调工作;学校负责沟通联系、协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强化激励宣传。市、县两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采取一定形式给予表扬和奖励。要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的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纳入优秀退役军人资源库,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评选,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推动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落地落实。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将退役军人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双拥工作等考核之中,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

     

    “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推荐表

     

      

     

      

     

    蓝色正面

    一寸免冠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退役身份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现实表现)

     

     

                 

        

     

     

     

     

          单位盖章:

                                   

     

    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备注

     


     

    填表说明

     

    1.“照片”一栏,纸质版材料可直接彩色打印。

    2.“政治面貌”一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如为民主党派,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3.涉及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如1947.12

    4.“退役身份”一栏,填写“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

    5.通讯地址”一栏,精确到所在街道、门牌号或者所在村。

    6.“主要类型”一栏,填写“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其中之一或两种以上。

    7.获得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如,***月,被**授予**称号;***月,被**评为*****月,荣获**

    8.“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9.正文填写,中文采用仿宋,西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四号,行距根据表格内容可进行调整。

    10.推荐表或征求意见表内单位“盖章”栏,必须填写具体意见,只“盖章”没具体意见,推荐或征求意见为无效。

     

     

     

     

    附件2

     

    “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信访部门意见

     

     

    (盖章)

         

     

    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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