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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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滁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

    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编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滁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配合,培养退役军人教师队伍,推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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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21

                                   

     

     滁州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质过硬优势,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同将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血性、可堪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我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有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提升优化育人环境,推动滁州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

    (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对滁州市接收安置的33周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经考试选拔、择优录取后,委托省内外高等院校,每年招收50名以内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每人最多可参加一次免费培养,在学期间需住校并纳入全日制在校生管理,学费、住宿费、杂费由接收安置地财政予以保障,伙食、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支持退役军人教学能力自主提升。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我市接收安置的 35 周岁以下退役军人,由接收安置地发放2000/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畅通退役军人教师任教通道

    (三)实施专项招聘。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设置专项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各县(市)每年设置专项招聘岗位不少于1个,琅琊、南谯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从滁州市入伍或在外地入伍的滁州籍退役大学生军人,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教师岗位。

    (四)推进校园安置。每年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标数,各地在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情况下,可以提供 1 个中小学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并在编制内安排工作。

    (五)发挥能力特长。发挥退役军人思想正、作风硬、有情怀的能力特点,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的退役军人。市县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结合实际自主招聘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作为教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和军事体育训练等任务。

    四、搭建退役军人教师发展平台

    (六)适当放宽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证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七)注重发挥作用。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重点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八)强化激励宣传。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纳入优秀退役军人资源库,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每年教师节表扬优秀教师时,教育部门拿出专门名额表扬。

    五、保障措施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局牵头负责,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十)明确责任分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组织退役军人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定制培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设置、招考和聘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岗位备案。

    (十一)加强经费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等工作所需经费,由接收安置地财政予以资金保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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