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0:45 来源: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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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退役军人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对标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完善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7条。信息发布涵盖了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0个主目录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形式更为丰富。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按时按质完成。

        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依据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及时对部分公开制度进行了修订。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面实现信息公开全方位发布,全过程监管,全流程考核,全面提升公开成效。

        三、大力开展解读回应。采取负责人解读、科室解读、等多种形式就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利用部门邮箱、局网站留言等多个渠道接受退役军人来访咨询,进行解答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照自身权责清单和工作职责,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信息公开“三审”制,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准确。二是落实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政务公开评测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重大决策预公开要素不全。二是回应关切与民互动不够。下一步,我局将查缺补漏。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流程,确保要素齐全。

    二是积极回应关切,增强与民互动,我局将主动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及时、认真解答网上留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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