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09:28 来源: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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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180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3029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广大群众的关注关切,不断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深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务公开建设,切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准确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印发《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全年发布各类信息66条。全年发布部门文件2条,同时匹配对应的解读材料,进行关联查阅,做到文件、解读互通互联,形成统一整体。主要负责人在发布政策解读3次,科室负责人开展政策解读1次。全年主动回应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退役军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均经分管领导签批,交业务科室承办,答复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答复书回复申请人。2023年我单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6件,均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发布信息均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结合市政务公开办和我局工作实际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大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2023年,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29条,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691条,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关注量达23910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一些方面有待改进,如公众的关注度、参与度不高;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图表、图片解读甚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对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通知的执行力度。二是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通过文字说明、图表图解、视频等多种方式对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充分详细地宣传解读,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四是不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的规定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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